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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處臺中分處與監察院共同辦理利衝法說明會 展現公開透明之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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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工處臺中分處與監察院共同辦理利衝法說明會 展現公開透明之決心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利衝法)於107年12月13日修正施行後,機關團體負有踐行身分揭露之法定義務,若未主動揭露身分,將遭受裁罰處分。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臺中分處為使機關團體內人員充分了解利衝法修正後相關重要規定,特於今(16)日與監察院在該分處3樓大禮堂就新修正之利衝法辦理宣導說明會,並主動邀請與臺中分處有交易或補助行為之廠商們共同參與說明會,以維護法律權益,充分展現臺中分處主動服務廠商及公務業務上力求公開透明的積極態度。
本次特別邀請監察院專員劉維倫擔任講座,除就利衝法修正目的、條文內容逐條說明、分享其他機關因公職人員及其關係人未踐行利益衝突迴避遭開罰相關案例外;劉講座也特別提醒雖然利衝法規範對象僅為該法所定公職人員及其關係人,但因受理各項補助或交易行為皆為機關公務人員,故需特別留意申請人或廠商身分,以免因受利衝法規範之公職人員及其關係人未揭露身分,或機關未於期限內公開揭露資訊,而遭受裁罰。會後綜合座談中,與會人員針對業務上所遇到的利衝問題亦踴躍提出討論,並肯定新修正利衝法所創設的身分揭露制度,透過「透明化、公開化」的手段,會減少貪腐的機率,增加民眾對政府機關的信賴程度。
臺中分處呼籲,民眾或團體若符合利衝法規範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之身分,在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申請補助或交易行為時,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於補助或交易行為成立後,該機關團體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之,以免觸法。

本案聯絡人:黃霈珊(臺中分處政風室)
聯絡電話:(04)25322113分機622
電子信箱:peishan@epz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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